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專訴字第25號
- 原告
- 義大利商技術探測股份有限公司 (Technoprobe S.P.A)
- 法定代理人
- Roberto Alessandro Crippa
- 訴訟代理人
- 王仁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仁宜律師
- 複代理人
- 沈建宏專利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振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郁宗勳專利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柏宇專利師
- 被告
- 中華精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馬宏燦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馮達發律師
鍾薰嫺律師
康書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4年3月9日歸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指定技術審查官顏俊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