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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營上更一字第1號

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智財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汪漢卿曾啓謀吳俊龍

上訴人
德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玠源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訴訟代理人
潘皇維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維鈞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雪鳳律師
被上訴人
林進源
訴訟代理人
賴呈瑞律師
被上訴人
蔡進華
訴訟代理人
唐于智律師
訴訟代理人
郭珮蓁律師
被上訴人
姜富元
訴訟代理人
黃士洋律師
被上訴人
楊桂彰
訴訟代理人
鍾芝宣律師
複代理人
林靖晏律師
被上訴人
邱士榮
被上訴人
黃廉志
被上訴人
許學彥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深元律師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宏軒律師
被上訴人
帝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元嫚
被上訴人
林士閔
被上訴人
賴聰杰
被上訴人
吳東樺
被上訴人
范又升
被上訴人
唐孝威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徐仕瑋律師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郁恩律師
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趙昕姸律師
複代理人
張晉榮律師
被上訴人
夏志豪
被上訴人
林家暉
被上訴人
薛又銘
被上訴人
王品文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雅方律師

傅宇均律師

陳品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勞動),指定技術審查官黃鼎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5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啓謀

法 官 吳俊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洪雅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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