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營訴字第4號
- 原告
- 愛爾蘭商 Timoney Dynamic Solutions Limited
- 法定代理人
- Shane O'Neill
- 訴訟代理人
- 陳絲倩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乃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建中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彥麟律師
- 被告
- 國防部
- 法定代理人
- 顧立雄
- 被告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九廠
- 法定代理人
- 黃教展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克銘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健君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聖鈞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庭宇律師
- 複代理人
- 洪云柔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維良律師
- Meath, C15 PX45 Republic of Ireland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陳盈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
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專家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