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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民著上字第13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汪漢卿陳端宜蔡惠如

上訴人
即被上訴人
美商安矽思公司(ANSYS, Inc.)
法定代理人
Janet Lee
訴訟代理人
張雯菁
複代理人
馮昌國律師
複代理人
連家麟律師
複代理人
楊淇皓律師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虹冠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敏宗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熊國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賴呈瑞律師

謝煒勇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王樂民依民國110年12月8日修正公布之智慧

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陳端宜

法 官 蔡惠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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