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訴字第3號
- 原告
- 愛進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靖夫
- 訴訟代理人
- 賴安國律師
- 複代理人
- 余宗學專利師
- 被告
- 一起實驗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皓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爾順律師
- 被告
- 欣新網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德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秋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劉力夫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