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聲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保全證據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24 日
  • 法官
    林惠君
  • 法定代理人
    李祥、游珮筠

  • 原告
    陳俊賢
  • 被告
    湯姆熊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凱達技術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聲字第6號 聲 請 人 陳俊賢 代 理 人 孫大龍律師 相 對 人 湯姆熊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祥 相 對 人 凱達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珮筠 上列當事人間保全證據,指定技術審查官簡妥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智慧財產第二庭 法 官 林惠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書記官 余巧瑄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4年度民…」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