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上字第22號
- 上訴人
- 晶碩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明棟
- 訴訟代理人
- 賴柏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閻正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靜律師
- 被上訴人
- 永勝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上訴人
- 海昌隱形眼鏡有限公司
- 上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
- 蔡國洲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光律師
陳香羽律師
李協書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改定簡昭萸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