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訴字第12號
- 原告
- 瑞士商諾華公司(NOVARTIS AG)
- 法定代理人
- Hui Liu、Grace Wong
- 訴訟代理人
- 牛豫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郁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柏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朱淑尹專利師
- 被告
- 台灣瑞迪博士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Motupalli Venkata Ramana
- 訴訟代理人
- 蔡清福律師
蔡律灋律師
蔡馭理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吳祖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