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專訴字第22號
- 原告
- ASTELLAS PHARMA INC.(日商安斯泰來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Yoriko Suzuki
- 訴訟代理人
- 張哲倫律師
- 輔佐人
- 林佳蓁專利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秉貹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姚金梅專利師
- 被告
- 生達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滋庭
- 訴訟代理人
- 彭國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徐念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孟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國彰律師
- 上一人輔佐人
- 李秉濤專利師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吳祖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