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民著訴字第8號
- 原告
- 知音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志峯
- 訴訟代理人
- 孫丁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冠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如律師
- 被告
- 東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曾子禎
- 被告
- 傅克強
- 被告
- 張進賢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姿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指定技術審查官譚漢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