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民專訴字第15號
- 原告
- 特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乃千
- 原告
- 張可欣
- 原告
- 張艾可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智謙律師(兼上三人及次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閔涵律師
- 被告
- 群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許崑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江孟貞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蔡宇峰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蓉慧專利師
- 被告
- 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施崇棠
- 被告
- 台灣惠普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靜秀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蘇民律師(兼上四人及次三人之送達代收人)
- 複代理人
- 呂歡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德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沿臻律師
- 被告
- 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曾文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梅文欣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三人之送達代收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訴代輔佐人 阮政傑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宗源
- 複代理人
- 邱郁之律師
- 被告
- 城堡岩石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柏宏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賴蘇民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三人之送達代收人)
- 複代理人
- 呂歡庭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孫德沛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顏漢彰律師
- 被告
- 亞果元素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仲英
- 被告
- 凱捷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戴郁錡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偉峯律師(兼上四人及次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尤彰澤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訴代輔佐人 張銘得
- 被告
- 荷蘭商台灣戴爾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莊育豪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廖嘉成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洪子洵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佳樺律師
- 被告
- 荷蘭商聯想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偉豪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楊代華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佳菁律師(兼上三人及次三人之送達代收人)
- 複代理人
- 謝祥遇專利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昀廷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莊名宇專利師
- 被告
- 智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恒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仲軒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一人之送達代收人)
- 複代理人
- 潘俞宏律師
- 被告
-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袁万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佑儒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胡書慈專利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嘉敏專利師
- 被告
- 寶利威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何志湍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劉育志律師(兼上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 被告
- 台灣微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道福
- 被告
- 竇立佛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章典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三人之送達代收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呂光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詩儀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弈錡專利師
- 被告
- 易禾國際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張廉仕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曹志仁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胡書慈專利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嘉敏專利師
- 被告
- 勁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郭台強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詹凱勝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盧建川專利師(兼上三人之送達代收人)
- 被告
- 鈞嵐企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藍鳳嬌
- 被告
- 得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莊勝弘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嘉哲律師(兼上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 被告
- 瀚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楊超羣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偉霖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承鋒律師
- 複代理人
- 束孟軒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家卉律師(兼上五人之送達代收人)
- 被告
- 台灣松下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黃政成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和貴律師(兼上二人及次二人之送達代收人)
楊益昇律師
蘇育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改由蔡季霖技術審查官依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同年8月30日施行之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六、於查證人實施查證時提供協助。
智慧財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