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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專上字第13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31 日

法官李得灶汪漢卿王俊雄

上訴人
全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邵瓊慧律師
黃麗蓉律師
被上訴人
南亞電路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律師
簡秀如律師
丙○○(專利代理人)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簡信裕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31   日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王俊雄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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