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6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專訴字第3號

專利權損害賠償智財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王俊雄

原告
安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博建 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品瑄 律師
複代理人
丁○○
被告
廣達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戊○○
被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專利權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 月21日上午9 時30分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法 官 王俊雄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7年度民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