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7年度民專訴字第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8 月 21 日
- 當事人全景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專訴字第45號原 告 全景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憲銘 訴訟代理人 陳井星律師 謝進益律師 陳啟桐律師 洪張傳 被 告 高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許明傳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文賢 翁雅欣律師 陳哲宏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 理人 陳軍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 欣 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8 月 21 日書記官 周 其 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