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7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11 月 17 日
- 法官李得灶、汪漢卿、王俊雄
- 法定代理人甲○○、乙○○
- 當事人世瑩股份有限公司、秉聖科技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1號上 訴 人 世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秉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呂茂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7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王俊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1 月 18 日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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