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專訴字第45號
- 原告
- 全景軟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陳井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進益律師
- 被告
- 高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翁雅欣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哲宏律師
- 上一人複代理人
- 陳軍宇 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周志賢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