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專訴字第00006號
- 原告
- 日商惠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桂齊恆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廖正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謝智硯律師
- 被告
- 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 法 定
- 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陳啟桐律師
- 複代理人
- 顧慕堯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王耿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