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公訴字第3號
- 上訴人
- 勳風企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朱淑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美商Vita-Mix有限公司(Vita-MixCorporation )間因有關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