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商訴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汪漢卿
- 法定代理人王擇鳳、辻邦彥
- 原告金鼎眼鏡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商訴字第29號原 告 金鼎眼鏡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擇鳳 訴訟代理人 高奕驤律師 訴訟代理人 呂佩芳律師 被 告 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辻邦彥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鄭智陽律師 蔡琇媛律師 被 告 必富邑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龔書平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維堯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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