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上字第14號
- 上訴人
- 韓商周星工程有限公司(Jusung Engineering Co.,Ltd.)
- 法定代理人
- 黃喆周
- 訴訟代理人
- 黃章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張哲倫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樓智穎專利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商業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30,000,000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新臺幣414,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10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