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25 日
- 法官陳國成、陳忠行、曾啟謀
- 當事人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亞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上 訴 人 飛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中民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新臺幣6,000,000 元(下同),應徵第三審裁判費90,6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國成 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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