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專上字第6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3 日
- 當事人隆環企業有限公司、廖蔡淑雲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上字第62號上 訴 人 隆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蔡淑雲 訴訟代理人 陳國樟律師 蔡其龍律師 被上訴人 鑫坤陽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孫梅虹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美絹律師 被上訴人 江鴻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2 月2 日所為之98年度民專上易字第62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黃本立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王俊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3 日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