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專訴字第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
    智財
  • 審判法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1 月 11 日
  • 法官
    蔡惠如
  • 法定代理人
    甲○○

  • 當事人
    中國氣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訴字第67號上 訴 人 中國氣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鑽全實業股份有限公司(BASSO INDUSTRYCORP. )等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 元(第1 項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為3,000,000 元,第2 項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650,000 元,以價額最高者即第1 項聲明部分為主請求),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惠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1   日書記官 林佳蘋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8年度民專…」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