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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著訴字第26號

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98 年 10 月 26 日

法官曾啟謀

原告
晶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會鴻
訴訟代理人
洪英展
被告
廖展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11月16日14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法 官 曾啟謀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月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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