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公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美商博士聯合公司(DOCTOR’S ASSOCIATES INC.)
- 法定代理人
- 甲○○○○○○ ○○ ○○○○○○○
- 訴訟代理人
- 陳芳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饒桂綾律師
- 被上訴人
- 砂堡潛艇堡有限公司(原名:漢珩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原名陳琮珩)
- 被上訴人
- 盛邦國際潛艇堡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利比拉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丙○○
- 被上訴人
- 尼希米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丁○○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林重宏律師
上開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對被上訴人砂堡潛艇堡有限公司及兼法定代理人乙○○( 原名陳琮珩) 公示送達。
理由
上訴人美商博士聯合公司以被上訴人砂堡潛艇堡有限公司及兼法定代理人乙○○實際住居所不明,致本院通知書無法送達,而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聲請對其公示送達,核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