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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更(一)字第2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蔡惠如

原告
九州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佑任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複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被告
臺崙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明輝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5 月24日16時25分,在本院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7  日

法 官 蔡惠如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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