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更(一)字第2號
- 原告
- 九州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佑任
- 訴訟代理人
- 楊承彬律師
- 複代理人
- 賴安國律師
- 被告
- 臺崙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李明輝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5 月24日16時25分,在本院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8年度民專更(一)字第2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5 月24日16時25分,在本院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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