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訴字第112號
- 原告
- 大井泵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秀雄
- 訴訟代理人
- 蔣文正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桂齊恆律師
- 複代理人
- 游登銘
- 複代理人
- 江郁仁律師
- 被告
- 巨順實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林東遠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嘉男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淑貞律師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游昕儒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順天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二、本院依職權函調票據資料,待銀行函覆後再定期審理。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