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專訴字第36號
- 上訴人
- 醫電鼎眾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醫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志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崴科技有限公司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1,650,000元(1,650,000+30,000,000),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0,5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