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38號
- 上 訴 人
- 坴賦佳金屬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茂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立匠鋼品工業有限公司、羅春雀間因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1,650,000 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民專上字第38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立匠鋼品工業有限公司、羅春雀間因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新臺幣(下同)1,650,000 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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