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4號
- 上訴人
- 臺灣絕世好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慧晶
- 上訴人
- 美商布萊吉爾國際公司(Bragel International, Inc.)
- 法定代理人
- 陳行央(David Chen)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 穎 律師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黃雅俞 律師
- 被上訴人
- 曉楓采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奚秀薰(即奚秀秀)
- 被上訴人
- 捷司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鐘賢蒼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俞大衛 律師
上訴人臺灣絕世好波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曉風采實業有限公司等
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99年3 月16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上字第4 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傅文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