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上字第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0 月 20 日
- 當事人法商安萬特醫藥公司、Robert DeBerardine、賽諾菲安萬特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78號上 訴 人 法商安萬特醫藥公司(AVENTIS PHARMA S.A) 法定代理人 Robert DeBerardine 上 訴 人 賽諾菲安萬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嘉莉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李貴敏律師 范纈齡律師 馮達發律師 焦子奇律師 被上訴人 臺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榮錦 范曉玲律師 呂紹凡律師 沈宗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0 年11月14日下午3 時0 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