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著訴字第75號
- 原告
- 日商Ado Corporation股份有限公司(日商株式会社アドコㄧポレㄧション)
- 法定代理人
- 蜷川昌宏
- 訴訟代理人
- 陳和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郭佩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施穎弘律師
- 被告
- 登偉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曼生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苗怡凡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8 月3 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附表一應更正補充如附件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規定參照)。
二、本件判決正本之附表一共4 頁,原判決正本漏附第2 頁,應予補充,爰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