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27號
- 上訴人
- 泰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忠孝
上開當事人與台灣莫仕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
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500,000 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23,775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繳納,逾
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民專上字第27號
上開當事人與台灣莫仕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因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
權爭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1,500,000 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23,775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7 日內,如數逕向本法院繳納,逾
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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