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
- 上訴人
- 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陳義謙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鍾添錦律師
- 被上訴人
- 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維群
- 訴訟代理人
- 賴安國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馮博生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汪光夏
- 訴訟代理人
- 樓
- 複代理人
- 曾裕峯
賴怡文
上訴人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3 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黃俊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