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8 日
- 當事人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上 訴 人 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陳義謙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鍾添錦律師 被上訴人 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嚴維群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馮博生律師 汪光夏 樓 複代理人 曾裕峯 賴怡文 上訴人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與被上訴人牧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3 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上字第61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黃俊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王俊雄 法 官 林欣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