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易字第25號
- 上 訴 人
- 僑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清溪
- 送達代收人
- 楊小慧
- 訴訟代理人
- 林見軍律師
- 被上訴人
- 正仲塑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豐元
- 被上訴人
- 朱清源
- 上二人共同
- 訴訟代理人
- 施廷勳律師
- 參 加 人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代 表 人
-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 上訴人僑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正仲塑膠有限公司
- 等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3 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上易字第25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莊智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