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上易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2 月 25 日
- 當事人僑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易字第25號上 訴 人 僑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清溪 送達代收人 楊小慧 訴訟代理人 林見軍律師 被上訴人 正仲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豐元 被上訴人 朱清源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施廷勳律師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上訴人僑豐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正仲塑膠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12月3 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上易字第25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莊智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王俊雄 法 官 林欣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25 日書記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