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3 月 10 日
- 當事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3號上 訴 人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馮亨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 周書帆 律師 黃虹霞 律師 王惠玲 陳錦佩 陳紀何 尤志銘 鍾佳蓓 複代理人 林英智 複代理人 廖俊臣 被上訴人 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美商瑟蘭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雅惠 訴訟代理人 謝英士 律師 羅淑瑋 律師 陳哲宏 律師 陳翠華 複代理人 方孟穎 律師 上訴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Celanese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美商瑟蘭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99年3 月18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上更㈠字第3 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莊智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欣蓉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10 日書記官 邱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