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更(一)字第3號
- 上訴人
-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馮亨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杰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周書帆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虹霞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惠玲
- 訴訟代理人
- 陳錦佩
- 訴訟代理人
- 陳紀何
- 訴訟代理人
- 尤志銘
- 訴訟代理人
- 鍾佳蓓
- 複代理人
- 林英智
- 複代理人
- 廖俊臣
- 被上訴人
- 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美商瑟蘭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雅惠
- 訴訟代理人
- 謝英士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淑瑋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哲宏 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翠華
- 複代理人
- 方孟穎 律師
上訴人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Celanese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美商瑟蘭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99年3 月18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上更㈠字第3 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莊智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