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6 月 10 日
- 當事人訊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上更(二)字第6號上 訴 人 訊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仁政 訴訟代理人 王泓鑫律師 被上訴人 曜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培熙 訴訟代理人 賴安國律師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徐七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0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王俊雄 法 官 林欣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0 日書記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