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28號
原告泰碩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幃翔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
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6 月29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訴字第128 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陳忠智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