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200號
- 原告
- 葉春雄
- 被告
- 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文彬
- 被告
- 九泰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泰融
- 被告
- 昇旺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頴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