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225號
- 原告
- 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勝男
- 訴訟代理人
- 吳麒律師
- 被告
- 晟銘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木和
- 訴訟代理人
- 王信祝律師
- 被告
- 精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麗珠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指定技術審查官王耿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