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74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美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鵬程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振電子有限公司因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民專訴字第74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振電子有限公司因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專…」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