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86號
- 原告
- 王平典
- 訴訟代理人
- 李季錦律師
- 被告
- 信昌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李俊成
- 被告
- 昌嘉科技有限公司
- 被告兼法定代理人
- 蘇瑋茹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周金城律師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許玉娟律師
-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李柏杉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門扇
原告王平典與被告信昌宏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害專利權
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7 月21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訴字第86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傅文哲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