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著上字第1號
- 上訴人
- 游仁條
- 訴訟代理人
- 吳啟孝律師
- 複代理人
- 謝政曄
- 被上訴人
- 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蘇明聖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柯尊仁 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朱家輝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99年度民著上字第1號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朱家輝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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