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99年度民著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
- 案件類型智財
- 審判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4 月 18 日
- 當事人游仁條、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著上字第1號上 訴 人 游仁條 訴訟代理人 吳啟孝律師 複代理人 謝政曄 被上訴人 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蘇明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 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朱家輝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熊誦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8 日書記官 蔡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