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52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440 號

聲請人因憲法法庭 112 年審裁字第 1858 號等裁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 憲法審查暨回復原狀。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5 日

法官許志雄楊惠欽陳忠五

憲法法庭裁定 113 年審裁字第 440 號

聲請人
廖麗綢

上列聲請人因憲法法庭 112 年審裁字第 1858 號等裁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回復原狀,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關於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不受理。

二、回復原狀之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人主張略以:憲法法庭 112 年審裁字第 1858 號、第1736 號、第 1714 號、第 1713 號、第 1611 號、第 1544號、第 1530 號、第 1504 號、第 1371 號、第 1347 號、第 1344 號、第 1238 號、第 991 號、第 981 號、第 474號、第 464 號、第 252 號、第 135 號及第 131 號裁定、111 年審裁字第 1303 號、第 1095 號、第 819 號、第760 號、第 706 號、第 693 號及第 2 號裁定、111 年憲裁字第 1431 號、第 1415 號、第 1364 號、第 1243 號、第 447 號、第 370 號、第 316 號、第 223 號、第 181號、第 109 號、第 103 號及第 101 號裁定(下併稱系爭憲法法庭裁定),就聲請人之聲請,均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違反憲法訴訟法第 14 條第 4 項審判長應定期間命補正之規定,侵害聲請人受憲法第 16 條規定保障之訴訟權,乃就系爭憲法法庭裁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等語。另因上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遲誤不變期間,依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二、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綜觀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之聲請意旨所陳,核係對於憲法法庭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故此部分聲請與上開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規定有違,且無從補正,爰依同法第15 條第 2 項第 6 款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四、又「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聲請人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 個月內,得聲請回復原狀。」固為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所明定,惟聲請人所為如前所述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既均係對於不得聲明不服之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判而為,自不生是否因遲誤不變期間,而有應准予回復原狀之必要。是聲請人之回復原狀聲請應予駁回。

大法官 楊惠欽大法官 陳忠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許志雄

書記官 高碧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440 號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人因憲法法庭 112 年審裁字第 1858 號等裁定,聲請裁判及法規範 憲法審查暨回復原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