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1030 號
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1030 號
- 聲請人
- 彭鈺龍
上列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按聲請人不得對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核聲請意旨所陳,聲請人係不服憲法法庭 112 年審裁字第1581 號裁定,爰依上開憲法訴訟法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 蔡彩貞大法官 尤伯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