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9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985 號

聲請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裁判日期 114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

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985 號

聲請人
丁致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認憲法法庭 114 年審裁字第 803 號裁定違反憲法實質正義之要求,應予廢棄交由憲法法庭審理,核屬對之聲明不服,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 蔡宗珍大法官 朱富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憲法法庭年審裁字第 985 …」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