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憲法法庭
憲法法庭裁定 115 年審裁字第 530 號
- 聲請人
- 朱亞娣
上列聲請人因不服憲法法庭 115 年審裁字第 39 號裁定,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不受理。
理由
一、按對於憲法法庭及審查庭之裁判,不得聲明不服;對憲法法庭或審查庭之裁判聲明不服者,審查庭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法訴訟法第 39 條及第 15 條第 2 項第 6 款定有明文。
二、查聲請人係於憲法法庭 115 年審裁字第 39 號裁定送達後,認該裁定並未記載聲請人訴狀主張理由且裁定地址不全,而提出「裁判憲法審查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補充狀(八)」,核屬不服該裁定而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本庭爰依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 蔡宗珍大法官 朱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