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12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12號
- 上訴人
- 力富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傳盛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貨物稅事件,對於民國102年2月25日本院101年度簡字第12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梅淑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