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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4號

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行政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25 日

法官黃梅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4號

上訴人
熊民華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民國102年9月27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1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梅淑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福基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4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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