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14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4號
- 上訴人
- 熊民華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間進口貨物核定完稅價格事件,對於民國102年9月27日本院102年度簡字第14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二分之一,合計新臺幣3,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梅淑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