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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
    行政
  • 審判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
    黃梅淑
  • 法定代理人
    倪廣海

  • 原告
    大眾人才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0號原   告 大眾人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廣海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基隆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洪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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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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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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