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黃梅淑
- 法定代理人倪廣海
- 原告大眾人才國際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0號原 告 大眾人才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倪廣海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基隆市政府間就業服務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 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正本係按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8 日書記官 洪福基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